申請條件
• 洛杉磯縣及橙縣高中十、十一、十二年級學生,或就讀大學的學生。
• 申請學生須提交參與公益活動或仗義助人事跡的憑證,如照片、影片、新聞報道或錄音等
• 公益活動或仗義助人事跡須發生於美境內(特殊情況除外),且在最近三學年度內發生。
• 可多次申請,但僅能有一次得獎機會,不允許重複得獎。
申請所需材料
• 填寫並提交由主辦方提供的申請錶格。
• 在有效期內的學生證。
• 提交一張6 個月內拍攝的彩色照片,照片須顯示清晰的臉部。
• 至少一封非親屬推薦信。
• 一份不超过600字的个人简介、个人经历公益事迹陈述,陈述以英文为主,可同时提交中文版本。
• 與公益活動(包括見義勇為,積極助人,或有發揮社會正義的行為或活動)相關的照片、影片、新聞報道或錄音等。
• 參與公益活動和執行活動能力證明(如有)。
• 其它,如社團公益組織貢獻 ,由社團負責人簽名並有Letterhead的書面證明。
獎勵名額,、獎勵金額、獎勵形式
• 嚮獲獎學生頒發獎金及獎狀。
• 獎金金額: 每名學生獲獎金額以不超過美金兩仟元為限,若有特殊狀況,金額酌予增加。
• 可提供推薦函協助獲獎學生得到工作實習機會
• 獎勵名額:每年至多五名學生得獎, 將根據申請學生錶現和獎勵基金額度確定。若沒有合乎資格的學生, 得獎名額可從缺。
評審流程
• 評審委員會查看所有申請錶及申請材料。
• 評審委員會宣佈獲獎名單,並公佈評審結果。
• 評審委員會為獲獎學生舉行頒獎儀式,頒發獎金和獎狀。
注意事项
• 申請截止日期後收到的申請資料,恕不受理。
• 申請材料不予退還。
• 最終解釋權歸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所有。
• 獲獎學生必須出席頒獎典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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